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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8yOdzkNHFQVKAl7 29 2024-10-10 23:30:07

  “健康广西2030”规划

  目 录

  第一篇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二章 基本战略

  第三章 总体目标

  第二篇 普及健康生活

  第四章 加强健康教育

  第一节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第二节 加强学校健康教育

  第五章 塑造健康行为

  第一节 引导合理膳食

  第二节 推进控烟限酒

  第三节 促进心理健康

  第四节 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

  第六章 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第一节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节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第三节 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

  第四节 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

  第五节 加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第三篇 优化健康服务

  第七章 强化公共卫生服务

  第一节 防治重大疾病

  第二节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第三节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第八章 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一节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二节 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第三节 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

  第四节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九章 振兴中医药壮瑶医药

  第一节 提高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

  第二节 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治未病服务

  第三节 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继承创新

  第十章 实施健康扶贫行动

  第一节 提高贫困人口健康保障水平

  第二节 加大分类救治力度

  第三节 加强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工作

  第十一章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第一节 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第二节 促进老年人健康

  第三节 维护残疾人健康

  第四篇 完善健康保障

  第十二章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第二节 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

  第三节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第十三章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第一节 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

  第二节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第五篇 建设健康环境

  第十四章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第一节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第二节 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

  第十五章 加强环境问题治理

  第一节 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

  第二节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第三节 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

  第四节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第十六章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第一节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第二节 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第十七章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第一节 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第二节 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第三节 预防和减少伤害

  第四节 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第五节 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

  第六篇 发展健康产业

  第十八章 优化多元办医格局

  第十九章 加快培育壮大健康产业

  第一节 重点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第二节 加快发展健康旅游产业

  第三节 积极发展智慧健康产业

  第四节 培育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第五节 促进发展医药产业和健康食品产业

  第七篇 健全支撑与保障机制

  第二十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第一节 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第二节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第三节 完善健康筹资机制

  第四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第二十一章 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第一节 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培训

  第二节 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第二十二章 推动健康科技创新

  第一节 构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医学科技进步

  第二十三章 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第一节 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节 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第二十四章 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第二十五章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第八篇 强化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章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章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八章 做好实施监测

  序 言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广西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实现健康长寿,是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广西健康领域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优势日益凸显,人民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持续提高。2015年广西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6.93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4.58‰、6.25‰和14.18/10万,主要健康指标居西部地区先进水平。全区森林覆盖率、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居全国前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重要基础。同时,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及生活方式变化等,也给维护和促进健康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健康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健康领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有待增强,需要从自治区层面统筹解决关系健康的重大和长远问题。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提升中华民族健康素质、实现人民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国家战略。健康广西建设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15年,是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广西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将为维护人民健康奠定坚实基础,消费结构升级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将为发展健康服务创造广阔空间,科技创新将为提高健康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将为健康领域可持续发展构建强大保障。

  为推进健康广西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的战略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切实让全区人民拥有健康的身体、享有健康的服务、过上健康的生活,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篇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

  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健康扶贫攻坚、全民健身普及、健康产业发展等行动计划,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显著改善健康公平,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建设健康广西要遵循以下原则:

  健康优先原则。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区情,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破除利益固化藩篱,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全力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形成符合广西实际、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

  科学发展原则。把握健康领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转变服务模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健康服务实现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集约式发展,振兴中医药壮瑶医药,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公平公正原则。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

  第二章 基本战略

  需求牵引战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要素配置和服务供给,补齐发展短板,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推动卫生与健康服务供给侧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丰富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开放引领战略。面向东盟,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更加突出开放引领的卫生与健康发展理念,促进健康领域更大程度的对外开放。吸引更多外向型健康企业注册落地,推动健康产业中高端要素进一步聚集,建成健康服务产业升级发展先行试验区。

  政策整合战略。把健康融入各行业、各领域,实施政策融合,统筹社会、行业和个人三个层面,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强化跨部门协作,形成维护和促进健康的强大合力。

  强基固本战略。实施“保基本、促达标、补短板、强基层”的战略,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办医条件,增加基层优质医疗资源,缩小城乡、地区及群体之间的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距。

  产业融合战略。加快推进健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体育、食品的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健康疗养旅游、健康体育旅游等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健康产业品牌。

  全民健身战略。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引导形成自主自律、符合自身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生活行为因素,形成热爱健康、追求健康、促进健康的社会氛围。

  第三章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到2030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5岁,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严重威胁健康的重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科技创新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健康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健康产业集群,健康产业体系更加完善,成为全区经济的重要支柱。

  ——促进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有利于健康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健康领域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分三个阶段实施:

  稳步推进阶段(2017—2020年):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健康格局初步形成,完善的全民健康制度基本建立,健康体制机制成熟稳定。

  深化加速阶段(2021—2025年):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的建设进程快速推进,健康事业与健康产业加速发展,主要任务基本完成。

  全面完善阶段(2026—2030年):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重点、难点健康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发展目标全面实现。

  第二篇 普及健康生活

  第四章 加强健康教育

  第一节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计划。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开展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到2030年,基本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全覆盖。积极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健康促进县(市、区)项目建设,到2030年,以设区市为单位,自治区级以上健康促进县(市、区)覆盖率达到50%。开发推广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

  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健全覆盖全区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能力,从小抓起,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健康文化,移风易俗,培育良好的生活习惯。组织实施“健康八桂行”活动,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建设和规范各类广播电视等健康栏目,利用新媒体拓展健康教育,到2030年,市县级广播电视开设健康教育栏目的时间占比达2.5%,健康教育栏目播出频率达到8次/月。

  第二节 加强学校健康教育

  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健康教育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关爱青少年健康。构建相关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实施健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试卷行动,按规定开足开好健康教育课程,学科教学每学期安排6课时以上。到2030年,健康教育按要求开课率达100%,学生基本健康知识掌握率达90%。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培养培训健康教育师资,健康教育专兼职老师每年要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实施健康教育情况列为学校督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完善学校健康教育监督评价体制,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

  大力推动校园足球的普及,重点建设一批校园足球示范学校,新建、修建一批学校体育运动场馆,基本满足学校开展体育教学特别是开展校园足球等活动需要。新建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要符合国家的配备、安全和质量标准。坚持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加强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心理辅导,实现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心理辅导全覆盖。重点加强健康学校建设,加强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活动设施安全等相关政策。构建预防和惩治 “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制定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置预案,防范校园恶性安全事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专栏1 健康教育工作

  1.2017—2020年,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计划、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健康教育师资培训项目。 

  2.2021—2030年,持续实施健康教育项目。

  第五章 塑造健康行为

  第一节 引导合理膳食

  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深入开展食品营养功能评价研究,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高热能食物摄入过多等问题,逐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问题,降低营养相关性慢性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监督检测力度,让群众饮食环境更安全、饮食结构更合理。扶持绿色农业,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畜牧投入品监管力度。建立临床营养工作体系,实施临床营养干预。制定相关标准及规范,推动食品工业根据人体对营养的需要,生产营养丰富热量低的食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推动学校做好学生体质监测,定期测量身高、体重等健康指标。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全区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超重、肥胖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第二节 推进控烟限酒

  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运用法律、价格、税收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控烟相关规定,增强烟草行业控烟的自觉性。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认真执行广告法,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积极开展无烟学校创建活动。强化戒烟服务。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加强限酒健康教育,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酗酒。对酒精使用造成相关疾病的个人及家庭提供预防和治疗干预措施。加强有害使用酒精监测。

  第三节 促进心理健康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心理辅导和咨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教育,对“社区矫正者”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高等院校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健全突发性灾难或事件导致的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到2030年,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

  第四节 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

  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以青少年、育龄妇女及流动人群为重点,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干预,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大力普及有关毒品危害、应对措施和治疗途径等知识。加强全区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早发现、早治疗成瘾者。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实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科学管理。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的衔接。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支持学校课程计划中引入预防健康危害行为教育,提供预防青少年不安全性行为和药物滥用危害的信息。加强立法控制,严厉打击娱乐场所对青少年开放的非法行为。

  专栏2 健康行为促进工作

  1.2017—2020年,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行动、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2021—2030年,持续推进健康行为促进工作。

  第六章 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第一节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体育均等化。加强健身步道、休闲绿道、骑行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拆装式游泳池、笼式足篮球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实施“国门风采”、左右江革命老区全民健身工程和体育扶贫工程。完善相关政策,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加强绿地、江河堤岸等健身步道和体育公园建设。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提高体育社会组织综合服务能力,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到2030年,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3平方米,在城镇社区实现10分钟左右健身圈全覆盖。

  第二节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深入推进全民健康与全民健身深度融合。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按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发展群众健身休闲项目。大力发展气排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及广西特色的抢花炮、珍珠球、板鞋竞速、武术、抛绣球、舞龙舞狮、跳竹杠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到203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2500万以上。

  专栏3 全民健身计划项目

  1.2017—2020年,实施“国门风采”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左右江革命老区全民健身工程、群众体育星火燎原工程、体育赛事兴旺工程、健康广西体育惠民工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工程、贫困县(乡、村)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标准化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

  2.2021—2030年,持续深化全民健身计划项目。

  第三节 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

  发布广西体育健身活动指南,编制《广西科学健身指导》,开展科学健身宣传和培训。加强体医结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症等慢性病运动干预活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大力发展康复医学和运动医学。加强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在设区市建设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建设国民体质监测站,为群众提供体质监测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开发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开展运动风险评估。

  第四节 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

  制定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积极推进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开辟形式多样的妇女健身辅导站,推广适合妇女参与的运动项目。依托社区大力发展老年人体育,全面提升老年人科学健身和体育服务水平。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发展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增加社会矫正人员健身服务供给。到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青少年学生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25%以上。

  第五节 加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推进全民健身与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旅游、农业、脱贫攻坚的融合发展。实施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活动计划,开展创建全民健身健康示范市、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以及示范学校、示范单位等活动。发展全民健身健康农业示范区、示范休闲农庄和水果示范基地。

  第三篇 优化健康服务

  第七章 强化公共卫生服务

  第一节 防治重大疾病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加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下降30%,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加强口腔卫生,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实现防控关口前移。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逐步调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无脊灰状态,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继续维持在较高水平,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继续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控措施,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不断降低广西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建立完善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防控,持续降低结核病疫情。完善乙肝综合防治服务模式,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继续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维持广西血吸虫病消除状态。继续巩固全区消除疟疾成果。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控制肝吸虫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重视中小学传染病防治工作。强化动物源性突发急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境外输入,加强鼠疫等传统烈性传染病的防控。

  第二节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健全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体制机制,完善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的生育。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更加注重服务家庭,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全面推行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加强再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力度。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出生人口动态。持续推进广西首创的诚信计生。坚持男女平等,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到2030年,预计常住人口达5300万左右,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第三节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专栏4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2017—2020年,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项目、艾滋病治疗关怀体系项目、精神疾病防治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慢性病综合防控项目、重点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项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行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

  2.2021—2030年,持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八章 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一节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和市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自治区级分区域统筹配置,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自治区区域内人人享有均质化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资源向薄弱地区倾斜、向基层和农村流动,缩小区域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支持和推进按国家标准在中小学设立卫生室。

  依托现有机构,建设一批引领区内、具有全区影响力的自治区医学中心,建设一批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群,推进北部湾等区域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建立健全综合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间互补同时又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带动医疗服务的区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到2030年,15分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形成,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0人,注册护士数达到4.7人。

  第二节 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投入164.71亿元,改善乡镇卫生院、县级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病专科医院业务用房,为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购置设备,到2018年,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乡镇卫生院床位配置达到每千人口1.25张标准;到2020年,全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全面达到国家“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目标要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县改区)床位配置达到每千人口1.8张标准;全区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较好承担起县级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群众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政策,按照3—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推动高水平医疗卫生内涵发展。加强自治区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构建重大高发新发传染病防控技术支撑平台。

  专栏5 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1.2017—2020年,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自治区医疗卫生重大项目(广西国际壮医医院、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 (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凤岭医院、广西儿童医院)、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2.2021—2030年,持续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第三节 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层普遍具备成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能力。确立分工明确的医疗体制,继续贯彻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引导三级公立医院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建立医防结合、医养结合新模式,积极创新更多有效合作机制。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认可度,加大力度培育具有家庭医生服务能力的人才队伍。完善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加快医疗卫生领域军民融合,积极发挥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作用,更好为人民服务。

  第四节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

  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基本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自治区、市两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建设全区范围的信息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平台,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推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升医疗信息公开度,增加透明度。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第九章 振兴中医药壮瑶医药

  第一节 提高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

  加强中医壮瑶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中医药壮瑶医药防治优势病种研究,建设中医壮瑶医区域性医疗中心和专科专病防治网络。加强中西医结合,提高重大疑难病、危急重症临床疗效。大力发展中医壮瑶医非药物疗法,使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发挥独特作用。发展中医壮瑶医特色康复服务,逐步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壮瑶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广适宜技术,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30年,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二节 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治未病服务

  实施中医壮瑶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壮瑶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壮瑶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拓展中医壮瑶医医院服务领域,重点探索治未病在妇幼保健服务、青少年保健工作中的模式和方法,将基本服务体系普及到家庭,为群众提供民族特色健康咨询、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鼓励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中医壮瑶医医师为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广西)活动,大力传播中医药壮瑶医药知识和易于掌握的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

  第三节 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继承创新

  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整合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资源,建设综合性的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研究机构。逐步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等中医药壮瑶医药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发。保护重要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及动态监测。在玉林、贺州、桂林、梧州等地建设大宗、道地和濒危药材种苗繁育基地。争取将瑶医纳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壮瑶医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支持广西药用植物园持续推进世界级药用植物园建设。

  专栏6 中医药壮瑶医药建设工程

  1.2017—2020年,实施中医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机构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壮瑶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

  2.2021—2030年,持续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计划。

  第十章 实施健康扶贫行动

  第一节 提高贫困人口健康保障水平

  扎实开展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实现贫困人口(包括特困供养对象、孤儿、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有大病需长期治疗的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兜底保障。鼓励和探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筹措,建立贫困人口(包括特困供养对象、孤儿、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兜底防线。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适当补助。切实加强贫困县的饮用水、居住环境、少年儿童营养等影响健康因素的监测和干预工作,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素养,夯实贫困人口健康基础。

  第二节 加大分类救治力度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贫困人口(包括特困供养对象、孤儿、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选择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疾病实行分类救治。贫困人口县域内参保贫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第三节 加强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工作

  实施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定期派出医疗队,为贫困人口(包括特困供养对象、孤儿、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提供集中诊疗服务。采取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被帮扶医院的服务能力。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重点加强特色医疗服务项目建设,有效提升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医疗能力。落实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政策,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到2020年,为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1名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和2名订单定向医学专科生。开展基层执业医师特岗计划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工作。

  第十一章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第一节 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制度,完善区域内防治结合的妇幼健康综合服务模式。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继续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保障孕产妇生育过程安全及服务到位。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巩固婚育综合服务模式,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不断创新出生缺陷疾病筛查方式,推动基因检测技术的科学应用,重点提高地中海贫血等重大疾病筛查和诊断水平。改善新生儿健康服务体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出生缺陷疾病诊断治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治早诊率。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建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体系,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和急救转运能力。建设广西儿童医院。

  专栏7 妇幼健康工程

  1.2017—2020年,实施健康妇幼工程、健康儿童计划、高危孕产妇与新生儿重症转诊工程、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

  2.2021—2030年,持续实施妇幼健康工程。

  第二节 促进老年人健康

  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推进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平衡发展心理服务与生理服务,重视老年人负面情绪的疏导与缓解,加强老年痴呆症等的有效干预。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顾护理服务的发展,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满足老年人在基层就医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待遇保障,使老年人更便捷获得基本药物。

  第三节 维护残疾人健康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深入宣传和普及家庭康复训练,加强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智力和精神(孤独症)等残疾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完善残疾人服务网络,健全残疾人专业评估体系,条件成熟的可建立社区康复站。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按《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完善市、县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扶贫工作,给予残疾学生平等受教育资格。实施重点人群康复工程,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30年,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以上。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和国家残疾标准,增强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对致残疾病的防控,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预防工程。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

  专栏8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1.2017—2020年,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立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效益。

  2.2021—2030年,持续实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第四篇 完善健康保障

  第十二章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均衡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逐步扩大使用范围。开展门诊统筹。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救助等的有效衔接。到2030年,全民医保体系成熟定型。

  第二节 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

  严格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实现医保智能监控,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加强医疗保险基础标准建设和应用。到2030年,全民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完善高效。

  第三节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到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

  第十三章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第一节 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

  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发展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主体地位,鼓励联合采购。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第二节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完善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保障儿童用药。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按照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

  第五篇 建设健康环境

  第十四章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第一节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持续实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规划控制。加强污水处理工作,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因地制宜,加大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力度,全面加强农村垃圾处理,推广农村畜粪垃圾沼气化处理,建设农村规模化沼气池,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禽畜散养得到遏制,圈养率逐年提高。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到2030年,把广西农村建设成为人居环境干净整洁、适合居民生活养老的美丽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加大植树造林面,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大力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数量,到2030年,力争50%以上的城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第二节 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

  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重要抓手,保障与健康相关的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完善相关公共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把健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促进城市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实施城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快完善城镇市政设施,实施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等重点工程。大力推进农村道路硬化、通信设施、供水排水、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物流配送等建设,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统筹城乡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建设,提高社会参与度。加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监测与评价。到2030年,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示范市和示范村镇。

  专栏9 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1.2017—2020年,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改厕项目、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健康城市、村镇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2.2021—2030年,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

  第十五章 加强环境问题治理

  第一节 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产业园区、新城、新区等开发建设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预防。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协作,建立环北部湾环境保护协同机制。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促进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特别是土壤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污染防治。以耕地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积极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济保障作用,有序开展高环境风险行业、重点行业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障试点。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和遗传多样性。加强噪声污染防控。加强核(核电厂)污染的预防、监测、检测及处理能力建设。

  第二节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排污台账,实现持证按证排污。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专项治理。以钢铁、水泥、石化、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强化节能减排降碳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第三节 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

  严格划定生态红线和用途管制。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管护,构建桂西和北部湾沿海生态屏障,加快形成桂东北、桂西南、桂西北、桂中生态功能区和西江千里绿色走廊为主骨架的生态安全格局。建设以湿地、红树林等生态系统为重点的北部湾海洋生态保护区。推进防护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启动实施退化防护林改造,推进“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实施金山银山工程”,加强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深入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严格审查外来物种的引入。加强生态脆弱区的保护和建设。

  第四节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例行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农产品检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体系。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

  专栏10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

  1.2017—2020年,实施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项目、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项目。

  2.2021—2030年,持续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第十六章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第一节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健全从源头到消费食用农产品质量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信息、监管体系。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实现科学监管。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持续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水产品违禁物质和兽用抗菌药滥用、饲料非法添加等专项整治行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到2030年,全区食用农产品获“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实现质量追溯管理系统覆盖率80%。坚持绿色发展引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治理,积极探索创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网络交易、流通渠道监管手段。加强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实现源头控制,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力度。推动建设出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第二节 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地方标准。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药品(制剂)标准体系,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计划,积极推进广西中药壮瑶药(材)标准化进程。全面加强药品监管,推进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加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

  专栏11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项目

  1.2017—2020年,实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风险监测评估、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药品(制剂)标准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2.2021—2030年,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项目。

  第十七章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第一节 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加强安全生产,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健全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推动健康企业建设,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加强放射诊疗辐射防护。

  第二节 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统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3张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补齐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打好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计、规划和建设,强化源头和全过程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治理公路安全隐患。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自律意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生产基础支撑。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提高理赔服务时效。建设统一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交通信息化水平。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的交通安全理念和安全意识。到2030年,显著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伤比,力争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0%。

  第三节 预防和减少伤害

  建立伤害预防监测干预体系。开发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标准,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提高儿童玩具和用品安全标准。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严厉打击侵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关注女性人身安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标准(GB/T33170—2016),加强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的安全设施问题排查。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加快安康医院建设,提升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能力。

  实施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计划。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学校、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交通运输、矿山、电力、建筑、旅游等行业,普及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提高群众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识的普及率。到2030年,群众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率达到20%。

  第四节 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任机制,到2030年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加强卫生应急建设,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各级各类应急队伍,规范装备设备配备,提高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水平。建立陆海空立体化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加快核辐射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海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到2030年,建立起覆盖全区、较为完善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提高救治效率。

  第五节 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

  加快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国际旅行健康服务、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等五大体系建设,开展国境卫生检疫,防范传染病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质跨境传播。完善国门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防止动植物疫情疫病及有害生物跨境传播,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建立境内外联防联控机制,打造智慧检验检疫。

  专栏12 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工程

  1.2017—2020年,实施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伤害预防监测干预体系建设项目、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计划、卫生应急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安康医院建设项目。

  2.2021—2030年,持续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项目。

  第六篇 发展健康产业

  第十八章 优化多元办医格局

  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端医疗机构和特色专科医疗机构,发展儿科、老年病、长期护理、口腔保健、康复、安宁疗护等资源稀缺服务,满足多元需求。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督促各地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医院评审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措施。破除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逐步扩大外资兴办医疗机构的范围。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保险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发展。

  第十九章 加快培育壮大健康产业

  第一节 重点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按照“一核四区”空间布局,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推进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养老、医疗保健等功能的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养服务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完善健康养老配套服务设施,打造健康养老型社区。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及时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第二节 加快发展健康旅游产业

  研究开发将中医药壮瑶医药、长寿养生文化与旅游项目融合发展的技术和产品,探索生态康体养生旅游等旅游业与健康服务业相结合的新模式。推动南宁中医药健康旅游核心区、桂西中医药养生养老长寿旅游区、桂北中医药养生养老休闲旅游区、北部湾国际滨海健康旅游区、西江生态养老旅游区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创建国家健康医疗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兴办一批国内一流水平的养生养老机构,打造长寿养生品牌。

  第三节 积极发展智慧健康产业

  推动健康大数据产业发展,重点推进健康医疗云工程、医疗服务“一卡通工程”、电子病历共享利用工程、智能辅助医疗工程、大数据监管工程、大数据“治未病”工程等6大重点工程。积极发展智慧健康设备制造业,重点开发可穿戴、便携式等移动医疗和辅助器具产品,推广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数据芯片、石墨烯等新技术在植介入产品中的应用。促进智慧健康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医药生产智能化升级,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

  第四节 培育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建设一批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产业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俱乐部。打造一批以健身休闲为特色的服务贸易示范区。制定实施体育旅游、户外运动发展专项规划。大力发展山地、水上及滨海健身休闲项目。全力办好“中国杯”国际足球锦标赛、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中国—东盟国际汽车拉力赛、南宁国际马拉松、中国柳州国际内河帆船赛、百色乐业国际户外挑战赛等国际国内重大赛事。面向东盟,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培育自行车、路跑、帆船帆板、极限运动、拳击、电子竞技等品牌赛事。办好广西体育节、广西万村农民篮球赛、广西城乡万人气排球赛。普及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或参股体育赛事运营公司,以合作联办、冠名赞助等方式支持职业联赛。鼓励社会各界创新创办群众性休闲娱乐体育赛事。实施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线路、品牌赛事和基层文体繁荣发展行动计划。

  第五节 促进发展医药产业和健康食品产业

  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打造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国际品牌,开发现代中成药壮瑶药新品种,推动医药企业走出去和东盟国家合作,提高竞争力。推动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强原研药、首仿药、中药壮瑶药、新型制剂、特色诊疗医疗器械、中成药二次开发等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治疗重大疾病的专利到期药物实现仿制上市,大力发展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壮瑶药、高性能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加快医疗器械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制造,推进医药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力争建成一批现代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集群,打造广西特色健康医药产业。到2030年,实现医药工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迈进,跨入全国制药强省行列。

  发展健康食品产业,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深加工和保健品加工基地。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长寿养生品牌和种养基地,开发火麻、茶叶、食用菌、海产品和富硒类等特色保健食品、方便食品、有机食品,开发适合老年人健康需求的新产品,加强富硒农产品生产试验、示范及新技术推广,种植道地药材和健康食材。实施千亿元健康饮用水产业发展计划。

  专栏13 健康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1.2017—2020年,积极实施健康产业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健康旅游产业、智慧健康产业、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医疗康复器械产业、医药产业和健康食品产业。

  2.2021—2030年,促进健康产业持续发展。

  第七篇 健全支撑与保障机制

  第二十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第一节 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康促进领导机制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各行业在健康领域的沟通协作;对涉及影响公众健康相关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第二节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pg电子官网入口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加快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建设,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家庭医生为第一责任人的团队签约服务机制,按规定收取的签约服务费纳入医疗收入管理,其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引导和医疗费用控制的作用,推动建立“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秩序。

  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加快建立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等因素为依据、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第三节 完善健康筹资机制

  健全政府健康领域相关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健康领域投入力度,科学合理界定自治区、市、县政府支出责任,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自治区财政在安排相关转移支付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予以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等的积极性,形成多元筹资格局。鼓励金融等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扶持措施。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

  第四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进一步推进健康相关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继续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为。推进健康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布权责清单,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综合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展,鼓励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健康相关行业科学发展,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二十一章 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第一节 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培训

  加快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实施本土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本土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落实待遇优惠政策。建立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制度,以3—5年为一个周期,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全员培训。鼓励各地支持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到2020年,70%以上的乡村医生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90%的乡镇卫生院有2名以上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做好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引进。依托自治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实施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大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采取双向兼职、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技术协作等多种途径,吸引高层次医学人才来桂工作。营造高端人才发展事业的良好环境,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招聘入编、职称晋升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到2020年,拥有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较高知名度的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加强健康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加强儿科、产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科等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在医学院校开设急需紧缺专业。加强住院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转岗培训工作。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进修深造、招聘录用、职称晋升、薪酬待遇和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倾斜。持续实施桂派杏林医学生师承教育项目。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养老护理、心理咨询等专门人才培养和使用。到2030年,实现每千人口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3名。

  第二节 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人员配备标准和核定办法,落实用人和岗位管理自主权,探索人员总量管理。加快薪酬制度改革,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确定编外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完善基层绩效工资制度,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提高结余资金中绩效奖励基金比例。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但不能冲抵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健全公共卫生人员激励保障机制,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

  专栏14 健康人力资源建设工程

  1.2017—2020年,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计划、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健康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以及体育指导、养老护理、心理咨询等专门人才培养计划。

  2.2021—2030年,持续推进健康人力资源建设工程实施。

  第二十二章 推动健康科技创新

  第一节 构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加快推进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力争有若干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纳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协同研究网络。支持广西医科大学和广西中医药大学建成产学研突出、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区域一流的医学院校,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建设和培育医学类一流学科。加强广西出生缺陷预防控制所等具有区域特点的研究机构建设,继续扶持地中海贫血、鼻咽癌、肝癌以及重点传染病等领域实验室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交汇,配合国家布局生物医学大数据、生物样本资源、实验动物资源等资源平台,建设心脑血管、肿瘤、老年病等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加快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健康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打造一批医学研究和健康产业创新中心,促进医研企结合。进一步健全科研基地、生物安全、技术评估、医学研究标准与规范、医学伦理与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建立规范、整合、高效的自治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医学科技进步

  实施重大疾病科技行动计划,建立公共卫生科技创新研究平台,组织开展卫生科技攻关,开展重大疾病诊治研究和药物研发。加强医学科技创新政策环境建设,健全新技术评估、医学研究标准与规范、医学伦理与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促进适宜技术推广。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医药工业转型升级。持续提高科技创新技术专利总量和对卫生与健康领域的贡献率、转化率。积极推动艾滋病规模化现场流行病学和综合干预研究,继续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依靠科技进一步推进广西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专栏15 健康科技创新工程

  1.2017—2020年,实施重大疾病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心脑血管、肿瘤、老年病等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推进重大疾病科技行动计划。

  2.2021—2030年,持续推进健康科技创新工程。

  第二十三章 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第一节 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健康信息服务。实施健康广西云服务计划,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保护机制。到2030年,实现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规范应用,人人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远程医疗覆盖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求。

  第二节 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消除数据壁垒,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和完善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分级分类分域的数据应用政策规范,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注重内容安全、数据安全和技术安全,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加强互联网健康服务监管。

  专栏16 健康信息化服务工程

  1.2017—2020年,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工程。

  2.2021—2030年,持续推进健康信息化服务工程。

  第二十四章 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完善与健康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健全健康领域地方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对卫生与健康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公共卫生、

  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在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领域建立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监督监测网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行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第二十五章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构建卫生与健康对外交流合作机制。立足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建设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国际创新合作圈。定期举办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巴马论坛。打造卫生与健康对外交流合作平台,推进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广西)、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广西)等建设。支持高等医学院校招录培养以东盟国家为主的留学生。创新境外体育交流机制,举办跨境体育学术论坛、跨境体育赛事等系列活动。

  第八篇 强化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章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康广西建设领导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组织程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务实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将健康广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和工作督导,确保有序有力推进。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

  第二十七章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意义,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健康广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具体安排。宣传政府、社会和个人对健康承担的责任,宣传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积极投身健康中国、健康广西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八章 做好实施监测

  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等政策文件,对本规划各项政策和措施进行细化完善。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强化激励和问责。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和监测评估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评估,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对各地在实施规划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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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广西建设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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